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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臺灣迷你ktv侵權?這是怎么一回事

    發布時間:2018-09-18點擊:

    近年因寂寞商機而在臺灣盛行的個人“迷你ktv”,背后隱含侵權風險;此外,明星公開演唱歌曲也可能引發侵權爭議,面臨賠償官司。

     

    部分業者引進國外“迷你ktv”機臺,內建上萬首日韓、國臺語、英語歌曲,卻未確認全數曲目是否取得授權。臺灣音樂版權經紀公司已陸續在臺灣新北地檢署、臺北地院提告,投資者可能除要面對著作權官司、恐還面臨大筆賠償官司。

     

    據了解,臺灣音樂版權經紀公司發現有業者未經授權使用歌曲后,先在臺灣新北地檢署提告涉違反著作權,檢方偵查期間,后續搜集證據又發現登記于北市的業者也侵權,再赴臺北地院提刑事自訴。

     

    提告指出,“Coco Bar”迪比科公司未經授權就在信義區百貨公司前的“迷你ktv”使用該公司擁有版權的十幾首歌曲,包括知名藝人江蕙、萬芳、葉璦菱、南方二重唱等,“Coco Bar”和提供機器的業者揚聲多媒體、瑞影企業已涉侵害重制權及出租權。

     

    法院開庭時,“Coco Bar”辯稱,是揚聲公司將伴唱機租給他們使用,揚聲則稱有兩首歌取得授權,其余歌曲仍待提出合約書證明,結果如何還待后續審理。

     

    林宥嘉八月初在超犀利趴上化身“林小弟”演唱改編網絡神曲“蹦迪治大病”,遭該曲創作人高嘉豐指控演出涉嫌侵權。

     

    事后,主辦單位坦承處理版權過程中有疏失,向高道歉并希望取得諒解后能商討版權事宜。

     

    韓星蘇志燮2014年在臺舉辦見面會,演唱多首韓國流行歌曲,嗨翻全場。不料,事后卻爆出侵權官司。

     

    財團法人中華音樂著作權協會主張,其中七首韓國歌曲,該協會取得“專屬授權”,主辦的東翼娛樂未依規定繳交公開演出權利金,控告東翼負責人劉在洵違反著作權法,負責人跟公司均被依違反著作權法起訴。

     

    檢方起訴后,臺北地院認定劉在洵擅自以公開演出之方法侵害他人的著作財產權,判處一年徒刑,緩刑五年;公司則被科以二十萬元罰金,緩刑五年。

     

    來源:http://www.lc123.net/xw/rd/2018-09-16/990402.html#法律法規網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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